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7月間搭公車到台北時,瞥見前座坐著2名嫩妹,竟將腳趾頭伸進椅背和椅墊之間的縫隙,藉以偷戳前座嫩妹臀部,結果引發對方不滿情緒,嫩妹隨即找上司機投訴,公車直接開到派出所門口,陳男當場遭到逮捕送辦;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陳男。
陳男應訊時辯稱,他的確有將腳趾頭伸進椅縫,不小心碰觸到嫩妹臀部,但他是因當天下雨而脫鞋,加上腳酸才在前座找支撐點休息,不過他的說法未被檢方採信。
▲陳男將腳趾伸進椅縫偷摸前座女子臀部遭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IG)
檢方調查,陳男將腳趾伸進椅墊,並觸碰嫩妹臀部開始,再到他被抓包這段時間,公車已經駛過3站,顯然犯行持續一段時間;再者,公車椅背和椅墊之間縫隙十分狹小,必須很用力才能插入腳趾頭,足見陳男行為並非不小心。
除此之外,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陳男座位旁邊沒有坐人,倘若他真的腳酸,理應將腳跨在旁邊座位,無須將腳伸進椅縫,因此檢方並未採信其說法,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