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權」金牌?外交官打老婆竟沒事 女議員批:應零容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年多前英國駐聯合國一名女外交官,向紐約警察報案自己遭到丈夫呂志堅家暴,警方獲報後到現場處理後,準備要將呂志堅逮捕時,他卻聲稱自己是外交官「配偶」因此擁有「豁免權」,依國際慣例,豁免權確實可延伸至外交官的家人,所以讓他暫逃過被逮捕的命運,不過事後查證發現僅有駐美代表處官員才享有豁免權,因此紐約警方仍依法逮捕施暴的呂志堅。

▲呂志堅涉嫌家暴案遭逮,最後雙方和解目前法院停審中。(圖/資料畫面)

根據《鏡周刊》報導,事情曝光後,紐約檢察官與當地女議員皆認為,只要是家暴事件,無論是否有豁免權都應該「零容忍」處理,最後遭施暴的女外交官與英國政府共同同意之下,已撤銷配偶的豁免權;而根據台美之間的協定,僅在華盛頓的駐美代表處官員才有豁免權,呂志堅過去還是參與簽訂協定的官員之一,因此應該了解自己為駐紐約辦事處政治組組長,並沒有豁免權。

▲美國在台協會(AIT)。(圖/翻攝自GoogleMap)

據了解,台美斷交後,我國外交官無享有刑、民事豁免權,但「劉姍姍事件」後,金溥聰在擔任駐美代表任時,有與美國新簽訂《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改為部分駐美代表處的官員能享有豁免權,不過對於此家暴案件,呂志堅表示事情已經理完畢,對於細節不方便多說,雙方也已經合解,法院也停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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