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42歲林姓男子,先前酒後與前女友小萱(化名)嘿咻,事後小萱卻指控他性侵;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林男事先詢問:「我們可以那個嗎?」,並獲得小萱同意,他還因保險套沒戴成功,進而更換保險套,當時小萱有機會求救,卻未有任何動作,難認林男涉犯性侵,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萱指控,去年5月27日凌晨時分,林男陪她返回住家後,不顧她高喊:「你不要壓我,走開!」,仍強逼她發生性行為:林男應訊時供稱,他與小萱原本是男女朋友,交往期間曾發生過15次性行為;去年5月27日,兩人雖然已經分手,仍是無話不談的好朋友,他才會到對方房間喝酒聊天,並開口詢問:「我們可以那個嗎?」,小萱點頭搭意,他才戴上保險套與對方嘿咻。
▲林男與前女友嘿咻後挨告性侵,因保險套沒戴好獲不起訴(示意圖/記者楊晴雯攝)
檢方認為,林男第1次戴保險套時失敗,隨即起身再拿1個保險套,當時小萱可以開門逃離,或向其他家人呼救,加上小萱未能提供客觀證據,檢方難憑單一指述追究林男刑責,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