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歸仁區1家電鍍廠去年偷排廢水遭勒令停工,但台南市政府環保局發現電鍍廠仍持續作業,昨天聯合稽查當場逮獲,依法送辦。
▲台南市歸仁區一家電鍍廠去年偷排廢水遭勒令停工,卻持續作業。(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台南市環保局人員今天指出,歸仁區這家電鍍廠去年7月被查獲以沉水式馬達將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以塑膠軟管偷排到廠外溝渠,去年10月遭勒令停工。
未料,這家電鍍廠持續作業,環保局發現電鍍廠仍有車輛進出,自來水錶依舊有用水紀錄,廠內傳出機器運作聲響,環保局及台南市警察局昨天在廠外埋伏,利用電鍍廠大門開啟,迅速進入廠區蒐證。
稽查人員當場逮獲電鍍廠內3座五金零件清洗滾筒正在運轉,廠內人員見狀立刻關閉電源,環保局以事證明確,未遵循停工命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