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詐騙集團車受被逮後,要不要予以強制工作,爭議討問多時,最高法院大法庭13日裁定,認為車手犯罪適用組織犯罪條例,仍將強制工作3年。
▲詐騙集團車手被逮,要不要處分強制工作,爭議多年。(示意圖/資料畫面)
按組織犯罪條例規定,若是加入幫派、從事暴力犯罪,必須要強制工作3年,但如果是加入幫派並從事詐欺,以加重詐欺罪論罪,可能不需要強制工作。大法庭1月17日曾開辯論,邀請4名學者參與。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皆認為,強制工作是保安處分的一種,輕罪的保安處分不能被重罪吸收,僅刑度會受影響,不影響保安處分。
政大法律系教授許恒達、台大法律系副教授薛智仁則認為,在沒有立法明文規定下,應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能擅自過大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