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已婚人妻,2人半年相約嘿咻多次,王姓丈夫發現後,憤而提告妨害家庭,但因證據不足,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丈夫又提民事訴訟,法官採證據優勢原則,認定2人已侵害丈夫權益,判蔡男應賠14萬元,可上訴。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pixabay)
判決指出,王男日前發現妻子疑似出軌,經查看手機後發現,愛妻竟從交友軟體上,認識了一名「學長」蔡男,2人不只互動密切,甚至發現愛妻還把2人出軌時間、次數都記下,向他抱怨:「我從去年11月中跟你認識,到今年4月中最後一次跟你做愛,我的記錄是做了7次,這7次你都沒有戴套也有幾次內射,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我懷了你的小孩怎麼辦?」
王男氣得提告妨害家庭,但蔡男卻否認犯行,辯稱只是開玩笑,堅稱沒有發生性行為,因王男提不出具體證據,檢方依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王男不願就此作罷,再提民事訴訟,向蔡男求償3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男拿出不起訴書,證明自己沒有妨害家庭,但因妻子作證時,坦承2人有偷情形為,足以證明蔡男明知女方與他人有婚姻關係,但仍發生7次性行為,加上對話記錄為證,顯示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判蔡男須賠償王男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