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中報導
民眾想整建老舊房屋外牆、外部環境,也有政府補助金可申請。台中市都發局今年編列1000萬元預算,補助相關都市更新案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每案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金額25%,若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補助上限可提高至50%;而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總金額可達70%。
▲台中市中區篤行路台灣仕紳館整建維護案,在2019年6月完工。(圖/台中市都發局提供)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許多老舊建築透過房屋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並活絡地方,因此,都發局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款外,自2014年開始編列「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預算,今年續編1000萬元經費辦理補助。
台中市都發局指出,「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只要是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型態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可提出補助申請。
如位於台中市已劃定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或是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極須保存維護並經都更審議會審議同意者,則可不受前述建築物型態限制。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每案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金額25%,若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補助上限將可提高至50%;經市府公告的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項目總金額上限為70%;另申請施作項目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補助金額,分別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45%、55%。
民眾只要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經「市府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審查小組」初審通過後,送「市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