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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5年半!男大生專約女國中生 殘障廁所上演四腳獸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莊姓男大生,先前與15歲少女性交遭判刑,但他並未記取教訓,又約13歲少女小萱(化名)見面,還帶她到殘障廁所嘿咻,直到小萱母親發現兩人對話紀錄,全案才得以曝光;儘管小萱不願提告,出庭時還幫莊男求情,但法官認為,莊男不知悔改,這次竟找年紀更小的少女發生性關係,遂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他5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8年3月間,莊男透過IG認識小萱,兩人僅聊過幾次,他就約對方出門,並載小萱到住家旁邊超商嘿咻得逞;幾天後莊男食髓知味,又帶小萱出門遊玩,兩人卻在學校殘障廁所二度嘿咻,直到小萱母親查看女兒手機,赫然發現兩人對話訊息,全案才得以曝光。

▲莊姓男大生與13歲女國中生嘿咻遭重判5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莊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自己不認識小萱,事發當天他到學校提供勞務服務,結束後陪父親在市區逛街;小萱則說,兩人一開始認識時,她就有告莊男,自己剛滿13歲,正在國中就讀,後來2人相約見面,莊男亦有再次確認此事。

小萱還說,兩人互加IG好友後開始聊天,陸續聊了1個多禮拜,兩人就決定相約見面,莊男與她發生性行為後,還交代要刪除對話內容,並告誡她不要跟別人說,但2人發生關係純屬你情我願,她也不想對莊男提告。

法官指出,小萱原本不願向母親吐露實情,事後亦不願追究莊男刑責,認為她應無誣陷莊男之動機;加上醫院驗出小萱下體有撕裂傷,以及雙方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莊男罪證明確。

法官認為,5年前莊男涉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事後遭判3月徒刑;但莊男不知警惕,再度與年紀更小的少女性交,本次再犯已構成累犯,加上莊男犯後態度惡劣,遂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分別判處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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