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俊益除有酬庸爭議,現更被爆出曾經手冤獄案件/京師刑事法治網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馬英九日前提名4名大法官人選,其中一名為現任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而此人正在特別費案中判馬英九無罪定讞,遭外界諷為「馬的報恩」。然現在更傳出林俊益在擔任北檢檢察官時更釀出冤獄,同業法官批名「根本玷汙法律聖殿」。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在1989年間,台南市教育局前課長陳震鑾遭人殺害,兩名嫌犯在槍決前指認另一名男子黃志成也涉案,於是林俊益在未完成傳喚拘提的程序下,對黃發布通緝。
事後黃志成被收押起訴,關在監獄裡3000多個日子,經歷8次判處死刑,但黃仍堅持自己沒有犯案。最後因無其他證據後,法院判黃男無罪定讞,並以一日5000元的冤獄賠償金折算,共賠償黃男1693萬元。
對此經歷,林驚訝表示「我真的沒印象耶!」堅稱自己不記得有承辦該案,並表示,「他不是名人,時間又這麼久,真的想不起來」,林認為「不應以成敗論英雄」。
而台北地方法院林孟皇法官則信誓旦旦,表示自己曾向黃案承辦人員確認過,黃案承辦檢察官確實就是林俊益,更痛批,「大法官是人權的維護者,林俊益卻連自己做錯了還鬼扯,如此可見,提名他當大法官根本玷污了法律聖殿。」並表示林俊益根本沒資格當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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