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方姓女子,先前因缺錢花用,竟在杏仁茶摻FM2,並給余姓男友飲用,再趁對方昏睡時洗劫財物,還拿提款卡盜領76400元,余男清醒後氣憤提告;方女起初辯稱,她不想與男友嘿咻,覺得自己被當妓女,事後又改口表示對方誤喝,但法官不予採信,仍依強盜等罪判方女5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8年2月12日晚間7時許,方女邀約余男回租屋處聊天,並主動泡杏仁茶給他喝,卻在茶內摻入FM2,余男喝下後昏迷不醒,方女趁機拿走皮包內1800元及提款卡,隔天凌晨2時許,方女前往郵局ATM,一舉盜領余男帳戶的76400元,余男清醒後驚覺被洗劫,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方女下藥迷昏男友後盜領76400元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方女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辯稱她不滿余男只想嘿咻,讓她感覺自己被當妓女;孰料,方女庭訊時改口表示,她在杏仁茶內摻安眠藥,原本是自己要飲用,後來被余男誤喝,而且兩人是男女朋友,余男是在清醒時告訴她提款密碼,7萬多元也是對方贈與。
余男則表示,兩人原本在聊天,方女主動泡杏仁茶給他喝,他喝完後神智不清、四肢無力,不到10分鐘就想睡覺,他感覺自己是吃了安眠藥;黃姓女友人亦證稱,當晚她有去找余男時,卻發現對方在睡覺,後來余男起身要上廁所,卻走不穩跌倒在地,結果直接尿在褲子上。
黃女接著表示,當時她有詢問方女發生何事,方女供稱有拿FM2給余男吃,並打算拿對方的錢及證件去辦門號,還要她協助扶起余男,後來她感到很害怕,遂決定立刻離開現場。
法官認為,方女說詞前後矛盾,加上當時並非就寢時間,又有黃姓友人在場,她不但泡了摻有FM2的杏仁茶,卻未告知他人以免誤喝,顯然與常情不符,因此不採信方女辯詞。
法官審酌,方女下藥讓余男昏睡後取走財物,對他人財產造成威脅,不但危及人身安全,還讓被害人心生恐懼,而且方女犯後一再飾詞狡辯,難認態度良好,遂依強盜罪判方男5年6月徒刑,至於盜領部分則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