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福部?強推醫糾法草案立法 醫療人員恐大出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衛福部強推醫糾法草案立法,然而,醫界多數從業人員反彈聲浪不斷,反對的聲音認為,立法與促進相關配套措施應該同時並進,才能爭取醫病雙贏,讓台灣醫療體系的永續,而不是讓第一線的醫師,成為醫療糾紛的代罪羔羊。

flickr/Artur Bergman/https://www.flickr.com/photos/crucially/412142792

圖/Artur Bergman, C.C. licence

醫勞盟幹部等醫者在臉書上發起「堅決反對衛福部版本醫糾法草案」活動,希望用清楚的圖文,讓醫療從業人員與民眾了解,衛福部強推醫糾法草案立法對醫界的危害為何。

活動頁面上寫著,「立院自2012年開始審議《醫糾法》,當醫療事故發生,無法明確歸咎於病家或醫療行為,由醫糾賠償基金去補償病患。行政、立法院當初就界定,基金補償來源,政府公務預算只出30%為上限,其餘70%基金,除由公益彩劵、菸捐、健保支付部份,再由全體醫界負擔30%的補償金。換言之,就是醫界即使沒有過錯,醫療院所及醫師、全體醫療人員每年仍須繳納賠償基金,估算每個醫師每年最少要繳8000元當基金,其餘醫療人員,如藥師、醫檢師、護理師部份則仍未算出分擔比例。另外由健保支付部份,已經捉襟見肘的健保總額,再被大筆挪用去當補償基金。健保點數勢必再度下降,血汗醫勞更加惡化。最後全民再度一起承擔苦果」。

醫勞盟幹部等醫者整理後發現,衛福部版本醫糾法草案內容對醫界的威脅為:一、讓虛無飄渺的「醫療常規」入法;二、所有醫療人員沒錯也要負擔;30%以上的補償金;三、病家領到補償金後,仍可繼續對醫療人員提告;四、只要誠意、不求真相,並非不責難補償;五、醫病關係更加惡化,防禦醫療會更嚴重。

堅決反對衛福部版本醫糾法草案/臉書活動

圖/翻拍自「堅決反對衛福部版本醫糾法草案」活動臉書

讓第一線醫療人員憤怒的是,讓國人食安受到威脅的黑心廠商,可以不用做出任何賠償,但是救人的醫療人員,卻必須每年繳納賠償金給國家,補償病患。另外,也有醫師質疑,草案當中,並沒有限制病人在拿到補償金後,不可以再上訴,而這個法律上的漏洞,恐怕會讓好心救人的醫師賠不完,或是法院傳票不斷,身心俱疲,離開第一線醫療崗位。也就是說,若依照衛福部的版本立法,除了第一線醫療人員受害,民眾也必須共同承受崩盤的健保,以及生病沒有找不到醫療人員的困境。

文中同樣提及,若法案真的過了,就醫的民眾「看似」較有保障,但是第一線醫療人員會因此大量出走,民眾受害更大,醫界網友怒斥「這是衛福部的圈套!」(整理:實習編輯周欣悅)

  「堅決反對衛福部版本醫糾法草案」活動聲明:

1. 醫療原本就有疾病的不確定性與檢查治療的局限性,否則醫療不需要不斷進步。

2. 如果醫師完全獨立自主行使醫療行為,自當面對相關的執業風險,政府應促進第三方保險介入以減低醫療行為受醫糾風險干預。

3. 健保體系下,醫院與醫師不存在定價權,無法將風險成本反映在醫療價格之上。而受雇醫師受病患與政府委託執行健保醫療業務,對相關風險有解釋之責,但對降低風險(如合理工時避免過勞,增加必要檢驗檢查,添購可降低醫療風險的設備儀器)並無相對應之權利,受雇醫師也無從依自身的自由意志從事規避醫療風險之最大努力。如此權責不對等與自由意志無法執行的前提下,受雇醫師不應被視為具有獨立意志與行為能力之專門執業人員,更不應由受雇醫師承擔醫療糾紛和解賠償之責。護理,醫技,復健,藥事及相關受雇醫療人員執行健保業務亦同此理。

4. 衛福部與醫策會自健保實施以來,同步強制施行各級醫院評鑑。其中針對醫療安全與醫療品質之核查甚為詳細,每年皆編列龐大公務預算執行之。惟自醫院評鑑實施以來,醫療糾紛與醫療訴訟不減反增。顯見衛福部與醫策會於醫療品質上督導不實流於形式,相關公務人員皆有浪費公帑怠忽職守之罪嫌。而今衛福部不思自省,竟欲立法將醫糾責任強制醫院與醫師分攤,而非落實各級醫院評鑑與推動建立獨立全職專業評鑑委員簽核連坐責任制,其廢弛政務與推拖責任之心昭然若揭。(來源/臉書「堅決反對衛福部版本醫糾法草案」活動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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