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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變調!謊稱老師扒衣硬上 女大生誣告遭判8月

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台灣海洋大學陳姓副教授,先前遭女學生小萱(化名)指控,涉嫌強摸她的胸部及下體,甚至接受媒體採訪,檢方認為,陳男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陳男反控小萱誣告、妨害名譽等罪,法官認為,兩人互動與男女朋友無異,事發後對方內容仍很親暱,認定小萱犯行明確,遂依誣告罪判她8月徒刑;至於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部分則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小萱主張,2015年4月25日深夜11時許,陳男前往她的住處聊天,直到隔天清晨6時許才離開,過程中陳男不但強吻她,還撫摸胸部、私處等部位,還打算強脫她的衣褲後硬上,但她哭著表示:「我不愛你,我不想和你發生性關係!」,陳男才鬆手停下動作;但檢方認為,全案僅有小萱單一指述,又無其他具體事證,因此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小萱聲請再議,仍遭高檢署駁回確定。

▲女大生誣指陳姓男教授扒衣硬上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法官勘驗錄音檔後發現,兩人對話如同交往中的男女,含有許多情愛字句,陳男身為指導老師,言詞有所不當,而且逾越老師身分,但小萱並未提及陳男強吻、襲胸、摸下體及強脫衣褲硬上等情節。

法官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事後兩人還持續利用SKYPE聯絡,倘若當天小萱慘遭陳男強制性交未遂,身心均嚴重受創,豈會說出「謝謝老師給我陪伴的機會」、「說真的,心有點亂」、「事情進展的出乎意料」、「自己感到驚訝,會被教授追求」等字句。

法官認為,小萱指控陳男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部分不足採信,證詞與事實相去甚遠,應屬捏造之內容,企圖讓陳男遭受刑事處分,認定誣告、偽證、加重誹謗等犯行明確,遂依誣告罪判她8月徒刑;至於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部分則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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