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賴禹妡報導
男子王景玉4年前於台北內湖區殺害無冤無仇的3歲女童「小燈泡」,手段兇殘震驚全台灣,雖此案引起廣大社會公憤,但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都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認為他只要按時服藥就能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今(15)日最高法院裁定無期徒刑,全案定讞,王景玉確定逃過死刑,以下也列出近年來,因為「可教化」得到保命符的案例。
▲王景玉今日確定逃過死刑。(圖/記者林敬旻攝)
◆2012年3月
富家女蔡京京不顧家人反對,愛上男家教曾智忠,兩人多次向母親要錢,但母親不給,還反對兩人感情,蔡京京一氣之下,聯合曾智忠殺害母親,棄屍於花蓮大海。最高法院更二審,認為兩人過去「操行成績很好」,有教化可能,因此免死,只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2012年12月
台南發生隨機殺人案,曾文欽在湯姆熊電子遊藝場殺害10歲方姓男童,還口出狂言「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沒想到真的被他料中,最後法官考量曾文欽成長背景、有教化可能等因素,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3年2月
「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因為覬覦富商熟客陳進福的財產,獨力下藥殺害陳進福與其妻張翠萍,並棄屍於淡水河邊的紅樹林內。法院認為,謝依涵求學過程中素行良好,沒有反社會或病態人格,再犯機會很低,有教化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14年9月
高雄一名貨櫃車司機蔡永清,愛上余姓老闆娘,追求不成,又因為經常領不到薪水,和余婦吵架,他某天憤而衝入余婦住處,砍殺余婦25刀、余婦19歲女兒16刀。在更二審之前,蔡男被判1個死刑與1個無期徒刑,但自從某次他在獄中自殺未遂,法院改觀了,認為他尚存在一絲良心、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2014年9月
綽號「台大宅王」的張彥文堪稱人生勝利組,但他因為不滿女友要分手,想要復合遭拒絕,當街砍殺對方47刀致死,還當場親吻女方下體。開庭時,張彥文痛哭認錯,也願意賠償女方家屬1261萬元,法院認定他有悔意,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2015年3月
嘉南藥理大學二年級的黃姓男學生,向學妹求歡失敗後,氣得掐死學妹並性侵,隨後將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載到高雄山區焚屍。法院認為,黃男平時在校人緣佳,是個「善良又膽小」的男生,加上犯案後有悔意一直向家屬道歉,有教化可能,故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5年5月
龔姓男子闖入台北市北投區某國小,隨機鎖定一名8歲女童下手割喉,導致女童不治身亡。法官認為龔男患有精神疾病「思覺失調症」,但治療後「有教化可能」,因此不判死,只判無期徒刑。
◆2016年3月
曾有毒品前科的王景玉當日先到大賣場購買219元的犯案兇刀,接著回到住處後又騎機車在環山路一段附近徘徊,看到與母親王婉諭同行的3歲女童小燈泡,便尾隨其後,當著王婉諭的面拿出兇刀猛砍女童頭部23刀,導致女童當場頭身分離倒地死亡,但由於王景玉被判定罹患「思覺失調症」,因此一審、二審、更一審都遭判無期徒刑,最終全案無期徒刑定讞,確定逃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