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嘉義報導
嘉義縣1名狼父阿豪(化名),從2012年開始性侵女兒小晴(化名),3年來至少得手27次,直到小晴擔心因此懷孕,找上生輔老師商量此事,全案才得以曝光;嘉義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阿豪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阿豪平常都在外縣市工作,休假才會回嘉義與妻女同住;孰料,他竟以每月1次的頻率,趁小晴熟睡時硬上得逞;小晴第1次被性侵時未滿12歲,後來又接連發生26次,直到她擔心自己因此懷孕,找上學校生輔老師商量此事,校方立刻通報警方及社會局,全案才得以曝光。
▲嘉義狼父3年性侵女兒27次遭重判9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阿豪應訊時辯稱,她在女兒就讀國小二年級時便在外地工作,平均1個月只回家1次,有時他將錢拿給老婆後就離開,有時則會在家過夜,但女兒和妻子一起睡,他自己是睡在書房,很少與女兒接觸,亦未拉女兒的手撫摸自己下體,更別提乘機性交一事。
小晴則表示,父親從她國小五年級開始性侵,過程均未戴上保險套,有時會在體外射精,有時則是直接射在裡面,完事後會拿100或200元給她,並告誡「這件事不能讓媽媽知道」等語句,她隱忍長達3年之久,因擔心懷孕壓力過大,只好在學校晚自習時告訴老師。
法官認為,阿豪身為人父,卻未善盡照護職責,反過來趁女兒睡覺時性侵得逞,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亦未取得女兒諒解,但小晴仍在審理時表示:「希望法官判輕一點!」,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等罪判阿豪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