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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自扛家計!好心替閨密「徵尪」挨罰5萬 越南人妻淚崩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臉書PO文替好姐妹徵婚,好心舉動卻慘吃罰單,一名從越南遠嫁來台的女子小金(化名),日前在臉書分享與家鄉姐妹的合照,並好心介紹閨密,盼能替他牽來好姻緣,不料卻被移民署認定為「徵婚廣告」,依移民法第58條第3項開罰5萬元,讓家庭經濟本來就不好的她,哭訴無門。

據《東森新聞》報導,越配小金嫁來台灣13年,獨自扛家計養孩子、婆婆,好不容易與家鄉姐妹相聚,聽聞對方還未結婚,為了把她推銷出去,讓她能夠在台灣認識更多朋友,為此在有多達19萬人成員的相關臉書社團PO文,不料卻被移民署盯上了,慘害她吃上5萬元罰單。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pixabay)

小金在臉書寫道:「各位大家早安,這是我20年的朋友、每個人都有緣分、有的人很早也有的人很晚,也是有的人沒有,她們跟台灣男生一樣工作忙,也沒時間叫(交)朋友或是找老公,所以我較(叫)請她們進來團、希望能找到對象還是找更多的好網友,今天也是冬至,祝大家冬至快樂...」。

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散布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移民署認定小金貼文為「徵婚廣告」,考量她初次違規,情節較輕,因此開罰5萬元,以此警惕,這下讓原本就經濟狀況不佳的小金,更是雪上加霜:「我就是一個好意,帶朋友近來社團認識朋友而已」、「我只有一個人工作賺錢,還要養孩子、婆婆...」。

報導指出,律師李增胤解釋:「婚姻在法律上是不希望被商品化,例如用廣告形式呈現它,就可能把它商品化或營利化,這不是法規所允許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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