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七七行館」案,被控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判刑1年2月確定,目前正執行中。不過他另被控在行館外私設草皮、地磚等步道設施,二審高等法院更一審13日判決,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10月有期徒刑,另依偽造文書罪判決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七七行館」外的草皮、步道等皆為違法私設,高等法院更一審再判劉政池10月、3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劉政池的「七七行館」設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範圍內,被控在申請建照未獲核准時,便違法開挖山坡地,以置入貨櫃接上水電方式擴建地下空間,又雇請工人剷除原山坡地植栽,鋪設草皮、地磚等步道設備,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
一審劉政池被判2年3月有期徒刑,二審被依2個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刑2年,以及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劉政池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針對違法占用國土設置貨櫃屋部分,判1年2月刑期確定,其餘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