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雄市長韓國瑜先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罷韓」投票,但一審敗訴,二審又敗。韓陣營還是不放棄,再度向北高行遞狀,聲請停止執行中選會於4月17日罷免案成立公告。北高行證實,已經收到韓國瑜委任律師葉慶元的遞狀,目前已分案,由法官魏式瑜負責,庭期還未定,定好後將傳喚韓國瑜或委任律師及中選會、「罷韓」方等3方再度出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證實,已收到韓國瑜遞狀。(圖/資料畫面)
其實韓國瑜的做法,在二審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內容裡,就可得知,仔細比對,幾乎可說是照的法院的意見,再行聲請。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駁回理由提到,發起「罷韓」方於徵求連署期間內,依規定提出連署人名冊,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查對連署人數符合規定,將查對結果函報中選會,業經中選會於2020年4月17日,以中選務字第1093150190號公告,宣告罷免案成立在案。
則韓國瑜如認為中選會就該罷免案續行罷免程序,將致他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而請求暫時權利保護,則應對該公告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並無適用假處分程序之餘地,韓國瑜聲請為「禁止相對人對於系爭罷免案續行罷免程序」之假處分,即無從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