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女編劇及女粉絲,各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定讞,目前已入監服刑中。由於檢方聲請定應執行期,高等法院裁定執行6年,可以抗告。
▲秦偉被控性侵女編劇、女粉絲,被判8年刑期定讞,檢方聲請定應執行期,高院裁定6年。(圖/資料畫面)
2016年6月間,一名女設計師爆料秦偉利用其名氣及公益形象,誘騙、性侵包括她在內多名女子,並對秦偉提告。檢方偵辦時發現,被害人竟有14歲的未成年少女,認定一共8名女子受害,依法起訴,並具體求刑41年。
一審、二審皆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決秦偉8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除撤銷1個有罪判決發回更審外,另2罪女編劇及女粉絲部分,駁回上訴,判8年定讞。
判決確定後,秦偉便向檢方申請移轉至南投地檢署執行,因其戶籍地在南投,4月14日秦偉向南投地檢署報到,作上囚車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