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軟體工程師,108年4月間,跑到信義區某百貨大樓門口,看著路過的女子手淫,射精後竟還將白色液體塗在女子裙子上,女子氣得提告,不過台北地院審酌時認為,他手淫時有刻意用外套遮掩,沒有要給別人「觀看」的意思,因此不符合公然猥褻的條件,最後此部分判處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另外,陳男加重公然侮辱、乘機性騷擾等部份,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獲撤告,因此北院另判公訴不受理。
▲陳男尾隨陌生女子,在其身後手淫把精液塗在女子身上。(示意圖/資料照)
據《中國時報》報導,陳姓男軟體工程師,108年4月4日晚間9點左右,跑到信義區某連鎖百貨公司門口,看到一名不認識的妙齡女子走出後,便尾隨在她後,以外套遮掩下體手淫,約莫20秒射精後,還把液體塗在女子的連身裙上面後逃逸,涉嫌犯下公然猥褻、公然侮辱、性騷擾3罪。
不過涉案的陳男辯稱,當時的確有手淫,但有用外套遮掩,並沒有想要讓別人知道,因此否認有公然猥褻之意;附近監視器拍下當時畫面,發現陳男發現被害女子時,先環顧四周幾秒後,移動到女子後方後,在用外套遮住下體開始手淫,20秒就將白色液體塗在女子身上,不過因為畫面中都沒有清楚看見陳男生殖器,因此法官認為陳男沒有「供人觀覽」的意圖,最後公然猥褻部分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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