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父猥褻鄰居弱女丟包捷運站 辯「她喜歡我」判1年10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已婚並育有小孩的男子,見鄰居的女兒「小蘭」有心智缺陷,誘騙小蘭上車後,進行強吻、猥褻胸部等,事後還將小蘭丟包在捷運站,因路人發現小蘭大哭,協助通知家人,事情才曝光。家屬痛批,男子已為人父,竟伸狼爪,將心比心若被害的是自己的女兒,該做何感想,法官則不採信男子的辯詞,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10月有期徒刑。

▲男子見鄰居的女兒有心智缺陷,竟又騙上車強行猥褻,還把人丟包在捷運站(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判決,男子被控於2019年9月12日上午,見鄰居的女兒小蘭有心智缺陷,誘騙小蘭載到北投區一家檳榔攤前,在車內對小蘭強吻嘴巴、身體,並猥褻其胸部、乳頭等。得逞後,將小蘭丟包在北投捷運站前,揚長而去。

小蘭受到驚嚇,也不知道該怎麼回家,當場嚎啕大哭起來,幸好熱心路人發現,耐心協助小蘭通知到家人,讓小蘭順利返家,揭發男子的惡行。

審理期間,男子承認猥褻,但否認強制,強調小蘭也喜歡他,過程中小蘭有喊不要,他便停手。小蘭的家人痛批,每想到小蘭當時無助地大哭,家人就好心痛。之後全家搬離,小蘭依舊會害怕地經常問「叔叔會不會再來騷擾我們?」

家屬認為男子既然已為人父,將心比心若是自己女兒被欺負,那種焦慮、恐懼的心情恐成一輩子陰影,如此惡行,即便男子下跪道歉或服刑,都不足以撫平小蘭的創傷,只希望法官從重量刑,讓男子真的受到應有懲罰。

法官認為,男子的辯詞不足採信,明知小蘭有心智缺陷,卻未控制自己的情慾誘騙、猥褻,不顧小蘭抗拒,但考量男子為一時衝動,且有悔意,因此判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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