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中一名單親林姓媽媽2019年間帶著13歲、11歲的女兒向另一名李姓婦人租屋,同年7月林女疑似經濟壓力過大,與2名女兒一同服藥輕生,好在大女兒及時向父親求救,林女和大女兒才獲教,不過小女兒不幸身亡。事後林女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而李婦認為房子已經變凶宅,要求林女賠償,台中地院認為,房子已成凶宅,導致房價貶值,故判林女需賠李婦205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離婚後帶著2名女兒,2019年7月1日向李婦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租下位於台中市區某處社區大樓內的套房,租期從7月1日開始,至2021年6月30日止,租金則每月為1期,每期2萬元,林女支付3萬元的押金。
▲台中地院認為,林女的行為已影響房屋價格,需賠償李婦205萬餘元(示意圖/資料照)
由於小女兒受疾病所苦,林女特別聘請外籍看護照顧,之後卻因負擔不起費用,外籍看護離職後,林女便開始自行照顧女兒。2019年7月27日,房屋社區管理室通知李婦,林女因不明原因,餵食2名女兒藥物,企圖勒殺女兒,林女自行服藥輕生;警消到場時,林女與大女兒昏迷不醒,經急救後保住性命,但小女兒不幸身亡,女兒的父親得知得知消息後,內心被悲痛萬分,淚聲俱下。
事後林女因犯殺人罪,遭檢方傳喚偵訊、起訴,李婦也因房屋變成凶宅,導致房價受損、影響交易,向林女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林女需賠205萬元餘元給李婦,本案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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