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張家寧報導
許多情侶在一起之後,為了給對方驚喜,由時候會買禮物給對方希望能讓另一半開心,但要是送禮送過頭,那分手後可能會鬧得不愉快!大陸南京市一名嚴姓男子去年5月間和孟姓女子認識、交往,之後更霸氣買下賓士房車給對方,如今,兩人分手後,嚴男因討不回車子,也讓兩人因此鬧上法庭。
▲不少情侶會買禮物給地方驚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江蘇新聞》報導,嚴姓男子去年5月間認識孟姓女子,相處過後兩人決定成為男女朋友,交往後嚴男更大方將名車當作「定情物」送給女方,沒想到交往不到1年,2人的感情卻以分手收場。
去年11月,嚴男發現女友停在路邊的車子竟然開著車窗,一氣之下便拿走對方放在車上的皮包,孟女發現包包不見便報警,沒想到一查才發現竟是男友所為,一氣之下索性分手,2人當時簽了一份協議,上面載名嚴男所送的車歸孟女所有。
不過,嚴男之後卻反駁,自己簽協議書當時是遭孟女恐嚇,之後因反悔便偷偷將車子開回家,孟女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嚴男緊接著也提起反訴,強調車子是聘禮,2人沒結婚的話,女方就應該歸還。
對此,法院審理該案,認為嚴男送禮時沒有舉辦儀式,所以不能判定為聘禮,不過,孟女與嚴男分手後,疑因不堪對方騷擾,後來簽下同意歸還的字條,法院認為,女子有表達出同意車子過戶的意思,就要替其行為承擔,最後一審判決孟女應該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