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業者提出仲裁求償,目前進行估價鑑定,接著雙方協商後進入仲裁,雖然業者與縣府主張的計算法不同,但台東縣政府已無法免除賠償業者的責任。
▲台東縣府已無法免除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賠償責任,業者日前索賠新台幣12億1922萬元。(圖/中央社)
台東縣議員陳志峰今天在總質詢時追問縣長饒慶鈴,有關美麗灣案仲裁結果,饒慶鈴及交觀處長余明勳都未明確回答縣府敗訴,但答覆內容已透露未來賠錢難以避免。饒慶鈴說,傳出業者索賠金額上看10億元,目前她也無法確定金額。
台東縣政府財經處長盧協昌說,台東縣政府一年自有財源僅15億元,美麗灣索賠金額的確是個沉重的壓力,未來有可能朝處分資產的方式籌措財源,總不能讓縣府財產面臨被法院查封的地步。
台東杉原海邊的美麗灣渡假村,民國94年底動工、96年主體建築完工,不過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訴訟,建照和執照部分,業者勝訴,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在105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由於營運遙遙無期,業者於107年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並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新台幣12億1922萬元。
台東縣府認為,業者提終止契約不合法,且不應轉嫁所有損失予台東縣政府單一方負擔所有開發成本;且建物造價非業者主張的12億餘元。
交觀處長余明勳說,業者的估價鑑定5月底才出來,接著才會有3個月的協商期,進行最後仲裁,目前雙方的主張不同,縣府主張成本法,業者主張包含營運的效益法。
對此,業者接受記者電話訪問表示,此案拖太久,希望能早日有仲裁結果,未來即使裁定台東縣政府和業者採取補救措施,也無意再投入,因為同樣要面臨環境影響評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