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桃園報導
年過半百的已婚劉姓男子,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誘騙友人年僅12歲的女兒「交往」,2周內就和女童到摩鐵發生5次性行為,所幸某次被老師撞見經查有異,劉男的惡行才因此曝光。法院審理時,劉男原想以150萬和解,不過卻遭女童父母打臉拒絕,最後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劉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劉男誘拐12歲女童發生性行為,遭判4年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書指出,已婚的劉男與女童的父親為朋友,且明知女童才年僅12歲,身心尚未發育完全,竟誘拐女童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更誇張的是,短短2週內就帶女童上摩鐵發生5次性行為,某次結束後劉男開車送女童回學校,剛好被老師撞見,察覺有異通報女童父母,劉男的惡行才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時,劉男雖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時女童過程中都沒有反抗,也沒有說不要或想提告,法官認為劉男不僅已婚,還曾對女童下手多次,可見並不是一時衝動,僅僅是為了慾望,用女童身體發洩,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女童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雖然審理過程中,劉男表示願意賠償女童150萬元,但女童父母仍無法接受諒解,最後法官依5項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嫌,判處合併執行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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