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015年間,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消防人員殉職,檢方追查發現,新屋消防分隊前分隊長吳尚城、前小隊長謝建勝等一共8名公職人員,涉嫌在對球館進行安全檢查,及違建查報時放水,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一審8人全獲判無罪。針對6名消防員部分,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8日宣判,6人仍獲無罪。
▲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從晚上燒到白天,造成6名消防人員殉職。(圖/資料畫面)
這場發生在2015年1月20日的大火,從晚上燒到白天,火勢之大,造成新屋消防分隊蔡長融、陳彥茗、陳鳳翔、曾重仁、謝君杰、張桂彰6名消防員不幸殉職。檢方追查,吳尚城、謝建勝及前隊員林文智、莊翔智、彭安宗、賴俊鋐6人,曾在2011年間,2次對保齡球館進行安檢,發現火警自動警報器授信總機故障,及其他消防缺失。
但時任分隊長的吳尚城、小隊長蕭建勝涉嫌指示「放水」,因此隊員並未將缺失紀載,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將吳男等6人起訴。另又發現,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鄭紹春,涉嫌明知該保齡球館為違建拆除中的A類,卻在填寫查報單時登載為B類;桃園市工務局拆除科約僱人員張嘉隆在審查時,也未改回A類,因此依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將鄭、張2人起訴。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該案的消防安檢設備檢修報告有疑慮,無法依此逕行認定保齡球館有記載中的缺失,而吳尚城等人採取的是重點式抽查,並非逐項檢查,可能確實沒發現缺失,因此無證據證明6人有圖利業者之嫌。另張、鄭2名公務員對於分類的認定,也都有合理依據,因此判決8人通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