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包租代管」申請剩26天了!內政部指出,2018年「租賃專法」上路後,給予「包租代管」2年申請許可與營業登記的緩衝擊,截至6月26日前,倘若業者尚未完成登記,即屬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包租代管業倘若6月26日仍未取得登記證,將淪違法經營,抓到最重可罰20萬。(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指出,依2018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專法規定,包租代管業應經許可及取得登記證始能營業,但對於專法施行前已經營包租代管業者,給予2年營業緩衝期,主要目的是為避免衝擊原有包租代管業者及服務中的房東房客權益,而給予業者適當的籌備許可登記期間,目前緩衝期僅剩26天。
內政部提醒業者,尚未取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者,應儘速洽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以確保合法經營的權益,及提升民眾委託專業經營的信賴。
▲內政部指出,「租賃專法」是為維護房東、房客權益所設置。(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此外,為維護房東、房客權益,自今年3月起,內政部已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積極輔導原有包租代管業者及已許可未登記業者,儘速完成合法經營程序。
從今年7月起,政府將加強查處尚未取得登記證仍繼續執業的非法包租代管業者,對於發生消費爭議的業者也納入優先查處的對象,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以健全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
內政部強調,房東透過合法業者提供包租代管服務,除能免除繁雜租屋事務外,還能享有租金收入所得稅等優惠,截至2020年4月底,全國已有542家合法包租代管業者,有興趣的民眾,可至「內政部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系統」查詢合法業者資訊;或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瀏覽查詢租賃住宅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