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立台灣大學某王姓副教授被控侮辱同事及研究所所長,甚至搬走碩士班報名資料,挨告起訴。王男強調自己行為時有辯識能力降低狀況,法院因此安排精神鑑定,確認符合減刑要件,不過法官還是依誹謗等5罪,判決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王姓副教授被控侮辱同事等5罪挨告,辯有精神障礙,被判拘役120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檢方起訴,王男被控於2016年6月至9月間,侮辱研究所所長「包庇自己的老師」、「不要臉」、「你是個貪瀆的所長」、「自肥」等語,還在2016年10月間某日,強行搬走同事保管的碩士生報名資料,並與同事發生拉扯,又侮辱同事「貪瀆、吃錢、自肥」等語,涉犯誹謗、強制等罪。
王男雖然認罪,但強調自己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法院調查也發現,王男於事發後2017年11月間取得一身心障礙證明,也曾到醫院就診,診斷出有憂鬱症,確實為具精神障礙之人。因此囑託國防醫學總院北投分院對王男進行精神鑑定。
法官依據鑑定報告認為,王男明知違法,但因情緒及幻聽影響,讓他覺得要阻止別人、伸張正義,並覺得自己「就是要這樣做」,辯識、行為的控制力顯著降低,依法應減輕其刑。
因此王男共犯2個誹謗、2個公然侮辱、1個強制罪,一共5罪判決王男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