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0多歲印度籍男子與一30多歲女子相約在住處喝酒、聊天,女子不勝疲勞睡著,印度男卻從背後靠近,撫摸女子胸部,用手侵入下體性侵得逞,女子氣得立刻上警局報案。印度男辯稱,以為女子在他家過夜,睡覺的時候還碰到他就是在「暗示」,且過程中女子的身體反應感覺很「Exciting」,也沒有拒絕。不過檢方認為,印度男根本沒看到女子的臉,女子也有說「不要」,因此將印度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印度籍男子被控性侵女網友,但他辯解,以為女生留下來過夜是暗示「想要」,且女生的身體感覺很興奮。(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追查,女子和印度男透過網路認識,事發前2人相約見面喝酒、聊天,卻因喬不攏地點,最後決定在印度男的租屋套房內。赴約前,女子因宿疾先到醫院回診,拿了醫生開的處方藥,與印度男聊天時配水服用。只是似乎藥物含有安眠、肌肉鬆弛成分,女子不勝疲累,也不想回家,便躺在印度男的床上休息。
沒想到印度男趁女子睡著時,靠向女子背部,伸手撫摸女子的胸部,再伸進女子的短褲裡,以手指性侵得逞。因察覺女子似乎在生氣才停手到廁所。返回時,女子質問「怎麼沒經過我同意就這樣?」印度男回答「我覺得妳沒有不要。」氣得女子立即拿起包包離開,並直接前往派出所報案。
印度男辯解,女子留下來過夜還說不想回家,他認為是在暗示,女子睡覺時也把頭靠在他的肩膀上,且過程中,女子有用手碰觸他的下體,他感覺女子的身體反應也很「Exciting」才會進一步,女子也沒有大叫或說不要。
不過女子強調,她發現被侵犯了有說「不要」,只是似乎因藥物作用,無法用力喊出來,她也沒有碰觸甚至撫摸印度男的下體,更沒有與印度男搞曖昧,暗示願意發生性關係。
檢方認為,印度男辯稱從女子的「身體反應」判斷性交意願的說法太牽強,且女子即便有碰觸到下體,也可能僅是不小心,加上印度男知道女子有服用藥物,若真有意,為何要服藥。另從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顯見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暗示或足以引起誤會的言詞。由於女方不願和解,因此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將印度男起訴,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