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3歲男子郭俊邑被控行經台北市基隆路三段時,因酒駕追撞機車,造成1死2傷悲劇,檢警形容,現場宛如恐怖攻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8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宣判,改依殺人罪判刑12年6月,全案可上訴。
▲郭俊邑多次當庭表達相當後悔與對死者家屬的歉意,但一直未被家屬接受。(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郭男在撞到一女騎士還不停車,反而繼續高速行駛,因此改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另不能安全駕駛部分,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肇事逃逸判1年2月。不能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期12年6月。
一審時,郭俊邑曾當庭,顫抖著手拿出一封信,表示是自己親手寫給死者家屬的信,表達懊悔和歉意,但家屬並未接受。
郭俊邑被控於2018年中秋節前夕,與友人在KTV狂歡飲酒後開車返家,車速之快,行經基隆路三段時,先後追撞3輛機車及路旁整排遮雨棚,其中45歲陳姓女騎士被撞斷頸椎、脊椎、肋骨、骨盆,送醫後宣告不治。
檢方勘驗現場及郭男車內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從頭到尾,郭男連闖好幾個紅燈,腳下的油門根本沒鬆開過,行為就和恐怖攻擊沒有兩樣,認定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將郭男依殺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