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多名成年、未成年女子,被判8年有期徒刑定讞,目前在台中監獄服刑,而最高法院將他涉性侵女造型師的部份,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更一審今再度開庭,秦偉仍矢口否認性侵之事,並聲稱對方稱呼他為「老公」,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才發生性行為。
▲頂著高溫36度,秦偉依舊毛帽、厚外套和長褲,戴著口罩出庭。(圖/記者楊佩琪攝)
今(24)日為更一審第二次開庭,藝人秦偉在法警戒護下到高等法院時,頭戴毛帽、身穿黑長袖厚外套及長褲、口罩,幾乎遮掩整個臉部,僅露出眼睛,他在庭上表示,女造型師稱他為「老公」,可以證明兩人為情侶關係,認為是自然發生性行為,堅決否認是性侵。
據了解,秦偉被控利用自己的藝人知名度,於2009年至2012年間,性侵多名女子,除了女設計師,還有女編劇、女粉絲及未成年女子等。一審、二審,秦偉皆否認性侵,不過高等法院認定秦偉性侵3名女子,各判處4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針對另5名女子部分,因一審、二審皆判無罪,認為檢方上訴不合速審法規定,此部分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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