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年因建商蓋屋以容積獎勵、容積移轉使得建築物樓地板面積增加,並拉高建築高度,讓原本街廓既存的低矮建築住戶,日照權被剝奪,產生不少爭議。內政部在2017年12月21日增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並考量減緩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件的衝擊,給予緩衝實施時間,將在今年7月1日施行。
▲避免蓋新大樓影響旁邊既存建築採光,日照權保障7月1日上路。(圖/翻攝自GoogleMap)
內政部指出,這次施行法令的重點是加強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日照陰影。7月1日新法上路後,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應檢討其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並依據氣象條件模擬分析、土地利用效率及實務案例統計分析,明定建築物日照陰影的檢討方式。
此外,內政部也考量都市計畫商業區允許高密度利用的特性,訂定得免予檢討的態樣,避免影響商業型建築物的土地利用效率。同時提高建築物居室窗戶或開口不得計入採光面積的範圍,提升室內採光效能。
由於特殊基地案例的日照檢討困難,但目前已有對應配套措施。內政部指出,地方政府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相關規定,已有相當於日照檢討的高度及密度,例如院落、退縮、鄰棟間隔等管制作為,因屬於建築管理的上位管理事項,應優先適用都市計畫位階的相關管理規定,免再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冬至日照,且不需要再報核定,立即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