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基隆陳姓男子積欠交通違規罰單1萬8千元,導致名下市價約250萬的祖厝,被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以135萬元法拍,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宜蘭分署於日前撤銷該不動產拍賣程序,回到拍賣前狀態。只是這樣一來,法拍拍定人成了苦主,因此該林姓拍定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30日作出裁定,駁回聲請。
▲陳男的祖厝不用被法拍,卻苦了已經得標的拍定人,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圖/翻攝畫面)
全案源於陳男欠繳1.8萬元交通罰鍰,使得位在宜蘭的老家遭到拍賣。原來拍賣程序於1月6日進行,由一林姓拍定人得標,並繳清價金,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並於3月26日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只是沒想到宜蘭分署又撤銷拍賣程序,等於得標的房屋飛了,因此對宜蘭分署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法官認為,林姓拍定人並未釋明有何情況緊急,非即時由行政法院處理即難以救濟之情形。且拍定人於5月29日已向行政執行署提起訴願,目前尚在訴願程序中,難認有逕行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的必要。
另外,雖然拍定人主張,取得房屋所有權遭到侵害,損失難以估計,但此為財產上的損害,依社會一般觀念,得以金錢賠償回復,非屬難以回復的損害。
至於宜蘭分署是否有權終結執行程序,法官認為,撤銷拍定程序的行政處分是否違反相關行政法上原則,並非未經調查即得以判斷,應依調查證據結果認定,拍定人的主張,為訴訟所應進一步審究的事項,並非停止執行所應詳加探究。因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