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買房「6千紅包知底價」贏一半 專家:傻子房仲才配合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買房子賄賂房仲先知底價可行嗎?新北市永和一名房仲向《三立新聞網》爆料,近日遇到一名購屋族,不斷慫恿她,只要先告知底價,成交後除了仲介費,將另外包一個6,000元「大」紅包給她。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這樣的做法,倘若讓屋主抓包了,恐怕房仲會被抓去關,只有傻子才會配合。

▲一名房仲爆料,近日在永和遇到一名買家,不厭其煩地想要探知底價。(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該名房仲指出,近日武漢肺炎解封後,購屋族真的出籠了,但也遇到不少奇怪的買家,近日就有一名年約25歲年輕人,想買投資物件當包租公,但先問能否簽訂A、B約,又想要先得知賣方底價,倘若成功,要另外包一個6,000元「大」紅包給她。

她說「由於會觸法,不想配合這個買家又一直煩,實在有夠受不了,乾脆爆料給全世界知道,現在的買家有多麼沒有法律常識。」

▲房仲如果真的洩漏底價,除了讓屋主不再信任外,也已經觸法。(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過去房仲為了成交,暴露底價的動作常聽有耳聞,但實際上如果真的做了,除了等於背叛屋主外,也背叛了所屬公司;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最重可能遭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或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另外,依刑法相關規定,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就算經紀人員洩漏底價之行為,並未獲取任何不法利益,但仍構成妨害工商秘密罪。

▲陳傑鳴說,無論是買家或房仲業務,皆應循正常管道買賣磋商。(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如果除了洩漏底價,還收了紅包呢?陳傑鳴指出,那就會更加嚴重,房仲若被抓包,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還有A、B約也會觸犯多項刑法

最後,陳傑鳴說,這樣的作法,對房仲其實百害而無一利,除了買家先知底價,買賣雙方價格認知的差異難以拉鋸外,傳出去也將使該名房仲再無公信力,還有可能被抓去關,所以奉勸無論是買家或房仲業務,應循正常管道買賣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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