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新北市一名詹姓男子,從2014年起雇用了郭姓和翁姓男子在租屋處燒錄色情光碟,以每片20元的方式販售。警方接獲報案後上門搜索,查扣出上千片的色情光碟。新北地院經裁量後,認定其中的100多片光碟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因此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詹男1年6個月徒刑。
▲詹男因違法燒錄色情光碟遭判1年6個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詹男於2014年開始就先透過不知名人士「葳姐」,架設網站並刊登販售色情光碟,隨後雇用郭,翁兩人在租屋處上網下載,或是在市場購買色情影片後,燒成光碟後在賣給客人。2016年警方接獲著作權人報案,上門搜查並發現了上千片的色情光碟,但詹男事後卻向法院辯稱光碟都沒有著作權。
新北地院法官認定,詹男被搜出的數千片色情光碟,確實無著作權,但其中上百片的有碼光碟,仍受我國的著作權法保護。斥責詹男未經同意便擅自重製他人著作,損壞我國國際形象,審酌詹男在犯後仍否認犯行,並有意拖延判決,判詹男1年6個月徒刑,而共犯郭,翁兩男則各判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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