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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上車躲雨…人父凍未條啪她!2寶爸挨告:她腳開開合合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已經當人父親竟然還性侵年輕女子!台南一名林姓人父開車巧遇朱姓友人及年輕女子花花(化名),出自於善意邀請兩人上車躲雨,爾後又熱心提議要送花花返回高雄;未料,一時方便,卻成了花花一輩子的惡夢,花花在林男的住處遭對方性侵得逞,事後林男還辯稱是花花把外套脫下來,僅穿著無肩上衣,且腳「開開合合」誘惑他;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認定林男犯行,維持一審台南地院原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108年5月5日,林男藉口說要前往高雄,並提議搭載花花回家,但必須先在家中待他將孩子送往父母住處,豈料,林男返回後,竟然開始與花花聊天,甚至詢問是否願意當他女友,遭到拒絕後的林男,竟強行擁抱花花並親吻,接著又將人拉至二樓將花花壓上床。

▲人父性侵花花得逞,還辯稱對方腳開開合合引誘他。(圖/翻攝Pixabay)

整個過程中林男還詢問花花,「想不想要小孩,能不能射進去」,大聲呼叫奮力抵抗求救未果,花花只好要求對方戴套當做一夜情,整個過程中,花花因為之前尿道發炎症狀而疼痛難耐,林男才終於停止「下半身運動」。

花花事後利用手機定位林男住處,並報警處理,全案進入司法程序,林男在庭上竟辯稱,自己並無與花花「啪啪啪」的想法,是兩人在客廳聊天時,花花脫下外套穿無肩衣服,腳開開合合誘惑他,且對方也有說是一夜情,否認性侵情事;台南地院一審認為林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6個月,案件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性愛(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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