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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司機」害死女學生!法官一查驚見他曾1酒駕、2肇逃

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去年1月間,一名邱姓男子無照駕駛小貨車,行經苗栗縣竹南鎮開元路時,因未打方向燈右轉,導致後方騎車的21歲陳姓專科女學生,閃避不及撞上慘死,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卻發現邱男過去還有1次酒駕、2次肇事逃逸記錄,且駕照早已被吊銷,卻又因違規害死無辜女學生,被法官痛批「漠視自身安危,罔顧用路人公眾之安全」,雖然邱男辯稱不知駕照被吊銷,但法官認為裁處書上都有詳細記載,考量他主動報警自首、坦承犯行,因此依無照駕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苗栗地院。(圖/翻攝google)

據了解,去年1月18日下午,邱男開小貨車行經竹南鎮,未打方向燈右轉開元路,造成後方陳姓女學生閃避不及,當場撞上、送醫後不治,經法院調查後發現,邱男曾於2011年酒駕,被檢方緩起訴;2015年6月間,曾肇事逃逸,被苗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2017年5月間,犯無人傷亡事故肇事逃逸,被警方開單告發、監理所吊銷駕照,之後也未重新考照。

法官審理後認為,邱男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或手勢,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導致陳女死亡,雖然陳女未充分注意車前動態,但刑事過失責任並不因被害人與有過失,即可免除被告的過失責任。認為邱男未能記取教訓,遭法官痛批「漠視自身安危,罔顧用路人公眾之安全」,有課予相當程度刑罰之必要。雖然邱男辯稱不知道駕照被吊銷,但法官認定監理所送達的裁處書上,都有清楚記載處分內容,因此不採信其說詞,考量他主動報警自首,並坦承犯行,因此依法將他判刑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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