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史上首例!大同股東會改選爭議,金管會將對大同公司自辦股務作出處分,金管會昨(13)日表示,經集保查核後,發現有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相關規定,對大同公司糾正處分,且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成為台股首例被收回自辦股務的公司。
▲大同公司外觀。(圖/記者陳弋攝影)
金管會官員表示,大同公司在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但公司在股東及徵求人報到時,並未發給部分股東及徵求人表決權票與選舉票,又逕自認定50%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已經違反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嚴重影響股東權益的行使。
▲大同小股東前往證期局抗議。(圖/資料畫面)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台灣從2013年後上市櫃公司就不得再自辦股務,大同公司未來辦理股務事務必須委託第三單位,不得再自行處理,也是目前77家可自辦股務的公司中,首家被收回權限的公司。金管會也呼籲,股務代理機構或自行辦理股務事務的公開發行公司,在執行股務事務時,須保持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