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儀婷/綜合報導
一名30歲的越南籍男子,5月20日凌晨在桃園中壢一家娃娃機店,彎腰偷窺女子的褲底風光,還涉嫌拿手機偷拍,被依照妨害秘密罪送辦,桃園地檢署認為,監視器沒有錄到他竊錄被害人隱私的證據,16日予以不起訴。
▲桃園娃娃機店發生色狼偷看事件。
黑衣男子在夾娃娃機店裡,站在一名綁馬尾的女子身後,他手上拿著手機在旁觀望1、2分鐘後,竟然一個大彎腰,緊盯對方褲底風光,他疑似邊看邊拿手機偷拍,最後因為動作太大,驚動到對方才離開店裡。
▲男子大彎腰,緊盯女子褲底風光。(圖/翻攝自被害人臉書)
被害女子吳小姐(5.21):「那時候我還沒有發現他在我後面,沒有注意看,然後他應該是蹲下去的時候碰到我的腳,我有感覺到我的腳不知道碰到什麼東西,我就轉頭看他一眼,然後他就看到我看他,他就走掉了。」
事發在5月20日上午6時許,桃園市中壢區新中北路的一間娃娃機店,被害的吳姓女子氣得把監視影像曝光。
▲男子疑似邊看邊拿手機偷拍。(圖/翻攝自被害人臉書)
30歲的越南籍男子被警方依照妨害秘密罪嫌送辦,他供稱當時低頭偷看,只用眼睛看並沒用手機拍,桃園地檢署則是認為男子沒有刻意把手機移到被害人的褲底下,如果他要偷拍,移到腿部就好,沒必要彎腰貼地,而沒有其它證據可以證明他有工具竊錄被害人身體部位,16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男子有偷拍,予以不起訴。(圖/翻攝自被害人臉書)
不過警方可以依照社維法規定,故意窺視他人足以妨害其隱私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