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一名27歲李姓員警,日前上班途中,不慎遺失手機,於是傳訊息回自己的手機表示,「拾獲請將手機還我,將給予2萬元」,但事後卻又以手機破損嚴重為由,向拾獲手機的40歲張姓男子討價還價,表示只願支付6千元,讓張男氣得向李員提出詐欺告訴。
據悉,任職於新店警分局的李員,上(6)月25日上午6時許,從永和住處騎車上班途中,行經中和區秀朗橋時,手機不慎掉落在景平與環河路口,李員事後發現手機遺失,於是傳訊息回自己的手機表示「手機內有許多重要訊息,若是拾獲,請將手機還我,將給予2萬元報酬」。
當時拾獲手機的張男看到訊息後,循線聯絡上李員,並與李員的母親相約面交手機,交還當下張男詢問李母「2萬元酬勞呢?」李母則稱兒子只說來拿手機,沒有交代要給2萬元,並要張男聯絡兒子。
張男後續連絡李員時,李員起先說「晚點給」,事後以手機損壞嚴重為由,表示只願支付6千元,讓張男大為光火,於是前往新店安和派出所,向李員提出詐欺告訴,由於事發地點位於中和,於是新店分局單一窗口將案件轉由中和警分局偵辦。
新店警分局事後介入了解狀況發現,李員確實曾承諾願意支付2萬元給拾獲者,但卻因手機損毀嚴重,維修費用昂貴,與張男討論「減價」時,張男卻又態度強硬,堅持要拿2萬元,雙方談判破裂下,李員才會拒絕給付。
據了解,本案應屬民事糾紛案件範疇,刑事部分因構成要件尚有疑義,擬以函參方式,將相關資料陳報新北地檢署。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外觀。(資料照/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