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小6女生公廁「開啪」 男辯心臟病無法激烈運動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顏姓男大生在網路上認識還在就讀國小的女學生「小萱」,趁相約在小萱的學校內見面時,拉著小萱到殘障公廁裡發生性關係。雖然顏男否認,但檢方認為,顏男連小萱就讀哪間國小都知道,且事發時有4名證人就在公廁外要求顏男「出來」,顏男當時也表示「我會負責!」依與未滿14歲幼女合意性交罪,將顏男起訴。

▲顏姓男大生辯稱自己有心臟疾病,無法激烈運動,但小萱表示被強脫褲子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追查,小萱就讀北部地區一國小6年級,在網路上與顏男認識,2人幾次在傍晚的時候,相約到學校玩耍。2017年間,顏男找了女性閨密與其3歲幼子、前夫和一年齡與小萱相仿的男同學到小萱的學校。

2人再度見面,顏男卻拉著小萱到校內殘障公用廁所內發生性關係。因被3歲幼子發現,跑回去告訴媽媽,女性閨密等人便衝到公廁前大喊「給我出來!」當時顏男和小萱一同走出廁所,眾人逼問「為什麼要做這種事?」顏男回答「我會負責任。」

原本事情在眾人一哄而散後不了了之,但1年後,當時在場的男同學無意間說出來,在校內傳得沸沸揚揚,校方、老師得知後趕緊通報,事情才因此曝光。

顏男到案時,否認與小萱發生性關係,強調當時小萱陪他上廁所,因為廁間內沒有衛生紙,小萱才進門拿衛生紙給他。顏男的委任律師也提供證據,證明顏男有先天性心臟疾病,無法做「激烈運動」,根本不能犯案。

小萱則證稱,當時她被顏男強脫下褲子,她有哭,對方知道她僅是國小學生,連在哪間學校讀書都知道。不過檢方認為,女性閨密等人在廁所外時並未聽到反抗、哭叫等聲音,小萱走出廁所時也衣著完好,因此排除強制性交部分。

另針對顏男的供述,檢方調閱顏男的病例、在校成績等資料,也詢問顏男的體育老師,查出雖然顏男有心臟疾病,但並非受到老師特別注意的有特殊疾病的學生。加上女閨密等人的證詞,因此認定顏男與小萱為合意性交,依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將顏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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