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摩鐵嘿咻!完事向少女提分手 渣男:做完就沒感覺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19歲林姓男子,先前與13歲少女小萱(化名)交往,還帶對方到摩鐵嘿咻,甚至在完事後一小時提分手,並提出「原本對你就沒感情,連做完愛都沒感覺」的超瞎理由,小萱家長發現氣炸提告,林男原本打算賠錢和解,遭到家長一口回絕,並表示:「錢大家都想要,但用這筆錢就會被迫想起此事」;新北地院認為,林男誘騙年幼無知少女,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1年徒刑。

檢警調查,林男從事美髮助理工作,去年7月間透過臉書結識小萱,兩人隨即展開交往,一個月後他不顧對方尚未成年,仍帶小萱到摩鐵嘿咻,還在完事後一小時提出分手。

▲林男帶少女到摩鐵嘿咻完1小時就提分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林男表示:「原本就對妳沒感情,跟妳在一起只是新鮮感,想說看看有沒有感覺,但連做完愛都沒什麼感覺,所以覺得好聚好散就好,當作沒在一起過,今天的事沒發生,還想自由不想談感情。」小萱則回:「你不是說不能沒有我,想把我抱在懷裡嗎?」,林男卻未正面回應,小萱感到傷心不已,後來父母查看她的手機,全案才得以曝光。

小萱應訊時供稱,她覺得自己受騙上當,並認為林男作法很過分,仍念及2人往日情誼,她並不願意提告;林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小萱家屬,倘若對方不願接受,他也可以捐給公益團體,藉以換取減刑或緩刑;小萱父母則說:「錢當然每個人都想要,但在往後的日子裡,每當用到這筆錢時,就要再一次被迫想起此事,其實非常難受」。

法官認為,林男為了追求新鮮感,利用小萱年紀尚輕,對愛情懷抱憧憬,假意與對方交往,卻在性行為後立刻分手,惡性非輕,加上未能與小萱父母達成和解,因此不同意減刑或緩刑,法官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林男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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