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於新北市某國中合作社上班的林姓男子,在2018年12月間,竟然對來店裡消費的12歲女學生起色心,先將對方騙進櫃台,再趁機襲胸。沒想到幾天後林男更大膽,在同樣的地點將女學生的上衣掀起,並用嘴巴吸奶。新北地院日前審理,認定林男已對女學生造成不良的人格發展影響,因此依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判林男1年2月徒刑。
▲國二女學生兩度遭合作社員工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18年12月間,獨自在新北市某國中合作社顧店,當時見到穿著運動服的國二女學生,就起了色心,將對方騙到櫃台後,再說出「我可以摸你嗎」,並沒有等女學生回應,就將手伸進女學生衣內襲胸,讓女學生根本反應不及,不知所措。沒想到過了幾天,林男更是在同樣的地點,再度猥褻女學生,這次行為更加大膽,直接將女學生上衣掀起,用嘴巴吸吮。
法官在審理時,林男稱自己並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女學生表示自己當時已經有明確跟林男說,自己未滿13歲,對方應該不大可能會有誤會,且林男在學校工作多年,應該能從學生衣服上的學號判斷年紀。
林男還稱,當下並沒有做出任何違反女學生意願的行為,但全案偵查下來,的確也沒找出其他能證明林男有強迫女學生的舉動。最終法官依2次侵犯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各判林男10月及11月徒刑,應合併執行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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