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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 結婚不需經父母同意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3)日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中通過把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同時也將男女結婚年齡統一為18歲,將送到立法院審議,若三讀後再經兩年緩衝期,最快2023年元旦上路。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我國《民法》現行規定,男未滿18歲者、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衡諸各國立法案例,如英法及德國等,都是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日本也在2018年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宣告在2022年施行。台灣社會各界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多有倡議,因此,法務部等十四部會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經政務委員羅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今送行政院會討論,並獲通過。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指出,18歲公民權,已經是國人高度共識,且有修憲的提議正進行。在蔡英文總統領導下,政府有鑑於相關38項法案,尤其是91年前開始實施的民法所訂的年齡等,和現實社會情況已經大相逕庭。整個人民成熟度、教育程度及相關運作已經不同於往昔。

蘇貞昌並表示,青年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是國家的未來,目前全世界已有110餘個國家採18歲成年制,近年來也有為數眾多的學者、民間團體、學生代表主張下修成年年齡到18歲,這也是回應民意。

蘇貞昌指出,因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眾多,至少需2年緩衝期,施行日期原則定為「自立法院修正通過滿2年後之第一個元旦」(暫定為2023年1月1日),後續視法案審議進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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