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母37刀剁頭獲判無罪 李貴敏:誰還相信司法?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35歲梁姓男子,前年吸毒後持刀砍殺母親37刀,剁下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震驚社會,法官一審判梁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昨(20)日宣判,認定梁男行兇時沒有意識,改判梁男無罪,「責付」桃園市衛生局。消息一出輿論譁然,對此,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今日表示,「這公道嗎?真的無法理解,這個判決對社會、對人倫的影響有多大?有誰還相信司法?」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圖/翻攝自李貴敏臉書)

李貴敏表示,「吸毒殺母無罪?這公道嗎?精神障礙真的已經成了免死金牌嗎?真的無法理解,這個判決對社會、對人倫的影響有多大?有誰還相信司法?」

他指出,《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法官能確定,37刀殺了媽媽,把頭顱砍掉的梁男,行兇過程中真的毫無意識、「沒有一絲清醒」嗎?

更別提《刑法》第19條也有第2項:「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之空間,甚或還有第三項「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法官量刑時,真的不覺得有第2與第3項適用空間嗎?

李貴敏質疑,雖然法務部長蔡清祥重申,別誤認因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而沒刑責。但最近一件件判決不正是在教育社會,思覺失調是可以作為辯護無罪的有效藉口?今年4月,為平息大眾對判決鐵路警察刺死案兇嫌無罪的眾怒,對於他提出刪除「刑法」限制監護處分於5年內之規定,以避免精神障礙者滿街跑對民眾造成的安全疑慮,民進黨政府總算表示願意考慮修正相關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減少社會安全網漏接的疑慮。但幾個月過去了,這些修法仍然未予優先處理,社會安全網漏洞依舊。

李貴敏說,如此縱容、輕忽,又豈是台灣需要的「司法改革」!人民要的公道在那裡?被害人的權益又在哪裡?

#二審大逆轉!吸安男37刀殺母剁頭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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