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立委收賄案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因共有9人遭到羈押,其中4人為現任立委,北院21日晚上8點召開羈押庭,決定是否續押。其中遭羈押禁見近2個月的立委蘇震清,依舊暫時無法獲得自由,法官諭令羈押禁見,但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須待立法院許可後,才行強制處分,若立法院不許可,將另行處分。意即還得在北院的候審室待1晚。
▲立委蘇震清被羈押2個月後,獲得交保。(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蘇震清所涉犯為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關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不法所得2580萬元遭沒收。
根據起訴,蘇震清於2012年起,與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認識,李恆隆委由蘇震清利用立法委員職務權限,接續召開協調會,為有利李恆隆的發言,或是在委員會提案等職務行為,積極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於2002年間的增資登記,達成李恆隆取回SOGO經營權的目的。
蘇震清再以借款、參加民進黨內初選等名義自2012年8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多次由李恆隆交付現金或支票,總計共2580萬元。李恆隆另自2014年6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7日止,交付現金或支票共124萬元,給予蘇震清的辦公室主任余學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