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立委收賄案,21日偵結起訴,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其中,擔任白手套,與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串謀行賄立委的郭克銘,原本僅針對「客觀事實」認罪,但否認有行賄之意,檢方也多次試圖策動郭克銘轉為汙點證人,但都遭到拒絕。沒想到北院召開移審庭時,郭克銘突然大翻供,向法官表示「通通認罪」,讓法官也傻眼了好幾秒。
▲白手套郭克銘突然當庭通通認罪。(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庭訊時被問到對於羈押與否有何意見,郭克銘向法官表示,他通通認罪,讓法官及檢察官傻眼好幾秒,因為突如其來的認罪,使得合議庭得重新評議,當時時間已經來到22日凌晨4點。
法官追問郭克銘,全部罪行都坦承犯罪嗎?因為罪行相當多。郭克銘卻語氣堅定地表示,全部認罪。檢方也表示郭克銘忽然改口,其認罪之動機令人質疑,建請法官應該還是羈押,日後待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時,還可再做變更。
對此郭克銘則語重心長地表示,被收押的2個月來,歷經7次提訊,他其實內心非常掙扎,李恆隆的行賄行為他都知道,也都有參與、協助。
至於檢方另起訴他侵占700萬元賄款一事,那是他與寶塚生命園負責人陳明瀚間的委託合約,合約中約定700萬元激勵獎金,確實都用在公司和他個人身上。
經合議庭重新評議後,認為郭克銘就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部分坦承犯行,另業務侵占部分,雖金額上有抗辯,但已認罪。且檢察官已偵查終結,就卷內相關事證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然審酌郭克銘經當庭坦承犯行,原羈押之原因固然存在,惟已無串證動機及可能性,而認無羈押之必要,得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禁止與本案相關其他共同被告、證人有不當之接觸、通信或通訊,如有違反上開事由,則構成再執行羈押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