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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37刀殺母剁頭無罪 最高院3大理由發回重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桃園梁姓男子被控持菜刀、西瓜刀等凶器,砍殺親生母親37刀後,剁下頭部、手臂從12樓丟到社區大樓1樓中庭。一審梁男被判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衛生局,引爆輿論震撼。全案高檢署依法提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29日宣判,判決撤銷原判,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桃園梁姓男子吸毒後殺母,在割下母親的頭顱,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一度當庭釋放。(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最高院法官認為,台大醫院的鑑定結果為不排除梁男在犯案期間,受到毒品影響作用為最強,但是否就是因為吸食卡西酮類毒品導致毫無辨識能力,及包括時間點,都尚待進一步確定。且是否因吸毒加上喝酒所致?梁男明知長期吸毒有害,是否適用「原因自由行為」仍待調查。

另高等法院因梁男完成勒戒,未對梁男施以監護處分,但所謂的完成勒戒是否包含卡西酮類毒品?有沒有必要宣告監護?有待審酌。

根據二審判決,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梁男在案發前一天與當天,已經有自言自語、出現幻象、與現實析離,有咆哮、叫罵等狀況。員警到場,與梁男對峙約1小時30分鐘期間,梁男依舊處於語無倫次、行為混亂情形,被逮到警局時,情緒還相當亢奮導致無法與員警對話。甚至進入到看守所,也依舊有眼神渙散、無法陳述、記憶案發經過的狀態。直到收押1個星期後,才逐漸恢復正常。

因此合議庭認為,梁男在案發時,處於甲基安非他命、卡西酮類物質「急性中毒引起精神病症」,參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說明、台大醫院說明結果,綜合判斷後,依法判決無罪。

梁男被控於2018年10月18日,突然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的親生母親瘋狂砍殺,一共砍了37刀,即便母親已經倒下,他還不放過,甚至砍下母親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鄰居。

警方趕抵現場,另在屋內發現梁母的遺體與被砍下來的手臂。一審桃園療養院認定梁男行兇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梁男的2個姐姐也求情,強調弟弟是受到毒品的影響,希望法官不要判死刑,法官最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梁男無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並責付桃園市衛生局,不過因梁男在桃園尚有傷害罪被判拘役55天定讞,因此梁男離開高等法院,被送往桃園療養院後,由桃園地檢署接手,將人送往台北監獄服刑。

#二審大逆轉!吸安男37刀殺母剁頭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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