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男子陳韋傑與蔡姓前女友分手後,互有官司,沒想到陳男竟然在2019年9月底,花費60萬請人埋伏在士林地檢署,等到蔡女及其父親一現身就潑硫酸,導致蔡女全身一半以上灼傷。一審陳男被判9年徒刑,經上訴後,高等法院20日開庭,陳男當庭鞠躬道歉,並交付50萬餘元的賠償給蔡姓前女友,希望法官能夠輕判。
開庭時,陳男不但坦承犯行,還當庭交付50萬815元給蔡女及其父親「我的動機與方法都錯了,很後悔,對不起」。法官再問陳男友沒有話想說,陳男便又起身向蔡姓父女鞠躬並表示「我錯了、對不起」。全案辯論終結,法官諭知11月24日宣判。
據了解,陳男和蔡女分手後就懷恨在心,2019年4月將印有私密照片的傳單與冥紙,委託現任女友廖姓女子貼在自己住處外,並破壞自己的機車,最後再偽裝成被害人,向警方報案,控訴犯人就是蔡女,士檢因此在同年9月傳喚蔡女到案說明。
沒想到掌握開庭時間的陳男,以50萬、10萬元的代價,請張家豪、李育龍2名男子埋伏在地檢署外,等到蔡女和她的父親走出地檢署,準備上車離去,張男等人立即現身,向蔡女潑灑硫酸,導致蔡女全身一半以上3度灼傷。張男等人犯案後,搭成李男的座車,前往桃園的汽車旅館躲藏。
▲蔡女在士檢外遭人潑酸,全身一半以上灼傷。(圖/翻攝畫面)
最後張、李2人只收到6000元,陳男還要2人搭火車到花蓮,遭2人拒絕,並開車返回台北,見事情鬧上媒體版面,主動向警方投案,並咬出幕後指使的陳男。
陳男到案後否認犯案,還栽贓是張男為了替他出氣主動下手,張男則強調,當時並不知道陳男交給他的液體是強酸。
檢方認為,陳男多次騷擾蔡女還想栽贓,因陳男犯案前,曾以手機搜尋「鹽酸小桶」、「潑酸」等網路資料,據此不採信陳男的說詞,依「家暴重傷害」等重罪起訴陳男等3人。另再依誣告罪起訴陳男及廖女。
一審法官依重傷害罪、誣告罪,重判陳男9年6月徒刑,廖女被依誣告罪判3月徒刑,負責潑酸的張男和李男,也被依重傷害罪分別判7年6月徒刑、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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