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被控搭公車時,「碰觸」女乘客的胸部5次,張男辯稱,他是好奇該名女乘客是不是在睡覺,僅以中指輕輕碰了一下胸部下緣。不過法官勘驗公車上監視器畫面後,不採信張男的說法,依性騷擾罪判處張男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女乘客在公車內閉目養神,卻被張男趁機摸胸5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起訴,張男於1月間某日上午9點多,在台北市搭乘236號公車時,見坐在他左手邊的女子正在閉目養神,竟大膽伸手摸了女子的胸部5次。女子察覺有異睜開眼睛,當場要求張男道歉,並以手機蒐證,事後報警。
法院審理期間,張男堅不認罪,強調確實有用中指碰觸女子的胸部下緣,沒想過性騷擾,只是好奇女子是否睡著了。
不過法官勘驗公車內監視器畫面,發現張男伸手後,女子隨其睜開眼並拿出手機蒐證拍攝,要求張男不下車的話就向她道歉,張男當時點頭道歉並且下了車,足認張男確實有以手指碰觸女子胸部。
法官考量張男沒有前科紀錄,但為逞一時私慾犯案,又否認犯行,且迄今未與女子達成和解,因此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