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不滿11個月大的女嬰哭鬧,又才剛與父親爭吵,竟情緒失控,徒手捶打女嬰的頭部、胸部等,導致女嬰顱內骨折、出血,直到妻子發現才送醫,卻已回天乏術。一審林男被判18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11日宣判,依舊判刑18年,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不滿女嬰哭鬧,竟徒手捶打女嬰致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日前開庭,林男否認家暴殺人,僅承認傷害致死,被法官訊問「你知道猛力打嬰幼兒胸、腹,會造成嚴重傷害嗎?」林男卻回答「不知道會這麼嚴重」。
根據起訴,23歲的林男被控於2019年4月23日清晨,因女嬰不停哭鬧,他突然情緒失控,徒手捶打女嬰的頭部、胸部等。之後泡完牛奶的妻子要餵奶時,發現女嬰臉色發青,已經奄奄一息,才趕緊將女嬰送醫,但女嬰因顱內骨折、出血,心臟及肝臟等多重器官損傷,出現出血性休克死亡。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林男僅因和父親為了開銷問題爭吵,情緒不佳發洩在女嬰身上,狠捶年僅11個月大、毫無承受能力的女嬰,手段兇殘,但考量家人、岳母等皆求情,另2名孩子已被社會局安置,因此依家暴殺人判處18年有期徒刑。